關于印發《景德鎮市城投集團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
各子公司、集團各部門:
《景德鎮市城投集團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已經集團黨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
2021年6月13日
景德鎮市城投集團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
為全面深入貫徹實施《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贛辦發〔2020〕26 號)、《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景德鎮市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景辦發1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城投集團在全市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中的發展定位,全面增強自身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做強做優做大城投集團,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問題、目標和效果導向,按照“總體部署、分類施策、一企一策、一企一方案、一企一專班、專班負責”的思路,通過實施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攻堅行動,在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經營機制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通過縱深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創新,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實現國有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為建設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打造與世界對話的國際瓷都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首要任務。各相關部門和下屬各級子公司要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作為落實國企改革三年攻堅行動的首要任務。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下屬子公司每年要制定學習計劃,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并采取專題講座、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推動學習宣傳貫徹工作進企業,確保統一思想、學以致用、上下貫通、全面覆蓋。
(三)主要目標。通過三年的改革攻堅,推動集團公司實現“兩個優化,四個提升”,即:體制機制更加優化,資本布局結構更加優化,企業活力、創新力、競爭力和貢獻力顯著提升。到2022年,資產總額力爭突破700億元,營業收入力爭突破50億元,國有資本收益力爭達到5億元。力爭集團公司主體信用評級AA+。
二、重點任務
(一)著力推進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
1.做大做強主營業務板塊。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集中資源打造優勢業務板塊,穩妥推進文旅演藝、裝配式基地、新型能源、工(商)業地產、現代農業、酒店和健康養老等領域戰略合作。打造一批專業化行業領先企業,充分發揮子企業的產業引領帶動作用,推動資源向優勢主業集中。通過產業培育、資本整合、做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資產配置,提升整體信用評級。到 2022 年底,集團公司主體信用評級力爭達到 AA+。
(二)著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2.分層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二、三級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優先推出好企業、好資產、好項目,面向各類資本開放,努力引進具有戰略協同效應的世界500強、國內500 強企業參與混改。競爭類企業混改堅持一企一策,充分發揮戰略投資者積極股東作用。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和“專精特新”等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培育集團公司新增長點。
3.探索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骨干員工持股。對符合條件的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以規范開展骨干員工持股,骨干員工與非國有股東同股同價持有股權,充分調動激發經營管理層和核心員工積極性。開展骨干員工持股要依法依規,嚴格履行相關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明確定價機制,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輸送。
4.加快推動國有資本證券化。緊緊圍繞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目標,加大推進符合條件的子企業上市工作力度。依托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以獲取關鍵技術、核心資源、知名品牌、市場渠道等為重點,加大對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上市公司并購力度。
(三)著力健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5.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2021年,研究制定各級子企業黨支部落實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明確黨支部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修訂完善集團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事項權責劃分等要求。2021年,集團公司和重要子企業要結合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單位黨委(黨支部)前置研究討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邊界。
6.加強重要子公司董事會建設。依法建立健全重要子公司董事會,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組成結構,在重要子公司內部設立專門委員會,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督促子公司董事會依法履行職責,建立董事會和董事工作臺賬,落實董事會和董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強化對董事會和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選聘、管理和考評制度,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注重從各類優秀專業人才中選聘外部董事。
7.加強重要子公司監事會建設。依法建立健全重要子公司內設監事會,增強監事會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監事會對董事會、經理層履職行為的監督力度,有效發揮監事會在重要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監督制衡作用。加強監事隊伍建設,規范監事工作制度,完善監事履職管理和評價。
8.保障經理層依法行權履職。到2022年,集團下屬重要子公司普遍建立董事會向經理層授權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確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授權原則、管理機制、事項范圍、權限條件等主要內容,充分發揮經理層經營管理作用。嚴格落實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監督。
(四)著力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
9.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2022 年,集團下屬子公司經理層成員要全面實行任期管理,簽訂聘任協議和業績合同,按照約定嚴格考核、實施聘任或解聘、兌現薪酬。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在集團所屬重要子公司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選擇 1—3 家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嚴格職業經理人考核評價。建立業績考核評價機制,實行更具彈性的市場化績效薪酬分配制度。對考核不達標、評價不稱職的,暢通職業經理人退出通道。
10.全面推進用工市場化。集團下屬各級子公司要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市場化招聘制度,實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關鍵崗位核心人才的政策。到2022年,基本實現全員勞動合同制和規范崗位管理。全面建立企業員工流動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競爭上崗制度,實行崗位動態考核、優勝劣汰,暢通員工轉崗、待崗、解聘等多種形式的正常流動通道。
11.健全完善薪酬分配機制。合理設定集團下屬各級子公司薪酬結構,鼓勵探索實施超額利潤分享、虛擬股權、賬面價值增值權、EVA(經濟增加值)分享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建立以增量獎勵為主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優化工資總額管理,規范有序實施周期預算管理。對具有創新要求高、當期收益不確定等特點的子公司,支持其建立與行業特點相適應、更具靈活性和市場競爭力的工資總額動態調整機制。對企業中長期激勵、市場化選聘實行協議工資、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所需工資性支出實行單列管理或納入特殊事項管理清單,充分發揮工資、效益、效率聯動機制在企業發展中的激勵導向作用。
(五)著力增強國有企業創新研發能力
12.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建立科技創新激勵和獎勵制度,從各級子公司經營收益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等創新活動、獎勵科技創新先進集體和個人。
13.強化知識產權保障。推動各級子公司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顯著增強。鼓勵各級子公司加大知識產權投入,依托科研平臺和企業研發平臺,在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培育一批創新程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
14.大力推進“人才強企”戰略。建立完善各級子公司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管理考核評價、激勵分配制度,制定完善高薪引人、股權拴人、感情留人的措施和辦法,重點抓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隊伍建設。對市場化聘用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方式,實施技術獎勵(分成)、知識產權折價入股等激勵方式, 給予異地安家費、特殊津貼等福利待遇和生活性補貼。企業引才專項投入成本列入業績考核特殊事項管理清單,當年新增支出部分可視為當年利潤考核。
(六)著力加強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
15.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建立完善第一議題制度,明確各級子公司黨組織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為第一議題。建立完善跟進督辦制度,健全國有企業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機制。建立國有企業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完善國有企業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
16.推進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堅持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開展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積極推動黨建責任制和生產經營責任制有效聯動。找準基層黨組織服務生產經營、聯系職工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著力點,切實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17.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堅持企業領導人員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20 字”標準,健全黨管干部、黨管人才、選賢任能制度,建立完善區別于黨政領導干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家成長規律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積極探索重要子公司領導人員市場化選拔、考核和激勵機制。推進重要子公司領導人員交流,加大優秀年輕企業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
18.激勵企業領導人員擔當作為。弘揚企業家精神,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大力宣傳優秀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企業領導人員,給予更大力度的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程序合規的投資、混改、重組、資產交易等產生的正常損失,按商業原則公平判斷是非,以較長周期客觀綜合評價功過,為積極擔當作為的企業領導人員撐腰鼓勁、提供保障。
19.持續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推動黨委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各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集中、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和重點經營環節的監督。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四風”。持續加大國有企業反腐敗力度,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景德鎮市城投集團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領導小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集團公司國資國企改革創新三年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和推動落實,研究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動相關改革政策措施落實,督促落實改革目標和任務要求。
(二)加強督查考核。集團公司深化國資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督查考核工作。各級子公司將把本方案落實情況定期上報,并將其作為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國資國企改革輿論引導,總結宣傳改革創新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營造國有企業改革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