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團關于印發《高層次引進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子公司、各項目部、集團各部門:
現將《高層次引進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
2021年5月11日
高層次引進人才年薪制聘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創新人才引進與人才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與市場接軌的人才選拔和聘用制度,公司對部分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年薪制聘用管理。為規范年薪制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薪制聘用管理原則上在公司重點發展的產業中實施,引進的對象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在大型企業擔任過中層以上職務,主要面向以下三類人員:
(一)符合江西省、景德鎮市引才計劃的優秀人才;
(二)公司發展急需的,專業素質突出或具有大型企業中層以上工作經歷的優秀人才;
(三)對接國家試驗區建設和區域產業發展,符合公司發展需求,具有較強專業技術應用和科研成果產業化能力的人才。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聘用管理的引進人才,實行合同聘用管理的方式,聘期一般為三年。聘期考核與管理堅持工作成績為導向和嚴格聘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年薪標準確定
第四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總額根據人才的行業影響力、專業水平、發展前景和聘期目標任務,與引進人員協商,報公司薪酬與績效考核委員會研究同意后確定。
第五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由基礎年薪(占70%)和績效年薪(占30%)構成。基礎年薪包含工資和各類津補貼。績效年薪按年終考核結果執行。
第六條 公司可根據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工作需要,在首個聘期內配備一定的項目啟動經費。
第七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年薪待遇、聘期工作職責、工作任務等經協商后在聘用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八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基礎年薪部分按月發放。公司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可為其購買在崗期間的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各類社會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所得稅由公司在年薪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三章 考核與管理
第九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的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年度考核參照公司考核制度執行,終期考核由公司在聘期結束前三個月時組織實施,由個人提交聘期工作總結并做述職報告,人才主管領導提出考核意見,公司結合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并做出考核結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年薪制聘用人才的終期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和后續聘期的待遇。考核結果為合格的,經個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續聘;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人才主管領導對其聘期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議的基礎上,提出續聘(續聘年薪應適當降低)、轉入公司結構性薪酬體系或不再續聘等建議,由公司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年薪制聘用人才因重大疾病休長病假,或女性聘用人員休產假的,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政策可適當延長考核期限(延期時長等同病假或產假時長),其聘期內考核任務不變,其延長的考核期內薪酬按照公司結構工資制人員標準享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