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深入落實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現就加強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有關重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做好招標投標監管工作
招標投標活動是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加強招標投標監管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建筑市場監管職責,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在全面清理現有規定的同時,抓緊完善配套法規和相關制度。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重點加強政府和國有投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探索優化非國有投資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監管方式。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督和標后監管,形成“兩場聯動”監管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有形市場(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建設,推進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動,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探索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建立招標投標特邀監督員、社會公眾旁聽等制度,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提高監管效率
電子招標投標是一種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標投標成本,方便各方當事人,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干擾,遏制弄虛作假行為,增加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預防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重要意義,統一規劃,穩步推進,避免重復建設。可依托有形市場,按照科學、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則,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通過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實現招標投標交易、服務、監管和監察的全過程電子化。電子招標投標應當包括招標投標活動各類文件無紙化、工作流程網絡化、計算機輔助評標、異地遠程評標、招標投標檔案電子化管理、電子監察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積極探索完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同時,應當逐步實現與行業注冊人員、企業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等數據庫對接,不斷提高監管效率。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功能建設、維護等方面給予政策、資金、人員和設施等支持,確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穩步推進。
三、建立完善綜合評標專家庫,探索開展標后評估制度
住房城鄉建設部在2012年底前建立全國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綜合評標專家庫,研究制定評標專家特別是資深和稀缺專業評標專家標準及管理使用辦法。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我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將本地區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評標專家庫與全國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綜合評標專家庫對接,逐步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和評標專家異地遠程評標,為招標人跨地區乃至在全國范圍內選擇評標專家提供服務。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出臺評標專家管理和使用辦法,健全完善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考核培訓、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等管理制度,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研究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標后評估制度,推選一批“品德正、業務精、經驗足、信譽好”的資深評標專家,對評標委員會評審情況和評標報告進行抽查和后評估,查找分析專家評標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評價建議,不斷提高評標質量。對于不能勝任評標工作或者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評標專家,應當暫停或者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于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公正履行職責的評標專家,應當依法從嚴查處、清出。
四、利用好現有資源,充分發揮有形市場作用
招標投標監管是建筑市場監管的源頭,有形市場作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交易服務平臺,對于加強建筑市場交易活動管理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行為管理,促進“兩場聯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充分利用有形市場現有場地、人員、設備、信息及專業管理經驗等資源,進一步完善有形市場服務功能,加強有形市場設施建設,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和建筑市場監管、工程項目建設實施和質量安全監督、誠信體系建設等提供數據信息支持,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供優良服務。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提出的“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要求,加強對有形市場的管理,創新考核機制,強化對有形市場建設的監督、指導,嚴格規范有形市場的收費,堅決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繼續做好與紀檢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
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
依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并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動態監管,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掛靠出讓資格、泄密、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對于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要按照《關于印發<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9號)和《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建辦市[2011]38號)要求,及時記入全國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通過全國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向全社會公布,營造“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氛圍。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簽訂的書面委托代理合同應當明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是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的本單位在職人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能力,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應當實行實名制,并對所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應當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六、加強招標公告管理,加大招標投標過程公開公示力度
公開透明是從源頭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治本之策,是實現招標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徑。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招標公告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通過有形市場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有形市場應當建立與法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有效鏈接。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中標候選人公示制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有形市場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包括以下內容: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資格預審的結果;唱標記錄;投標文件被判定為廢標的投標人名稱、廢標原因及其依據;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給予修正的原因、依據和修正結果;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評分;中標價和中標價中包括的暫估價、暫列金額等。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不斷總結完善招標投標監管成熟經驗做法,狠抓制度配套落實,切實履行好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職責,不斷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