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數量不斷壯大 新政下城投債發展趨勢
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件肯定了地方融資平臺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的積極作用,但更多的表達了對平臺過度負債及運作不規范的擔憂,要求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年內清查平臺債務,并對平臺進行清理規范。
根據《通知》的定義,地方融資平臺是由地方政府發起設立的主要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具體表現形式就是城投公司。自1992年上海成立全國第一家城投公司,初步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運作”新型投融資體制以來,城投公司的數量不斷發展壯大,據統計全國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達3800多家。
城投公司的發展大致經歷三個階段,從“政府擔保,舉債建設”—“盤活存量、城市經營”—“資本運作、良性循環”,而目前絕大多數的城投公司,特別是數量眾多的區縣級城投公司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企業債券作為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的一種,其期限長、成本低、融資額較大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資金占用多、資金缺口大的特點相符合,自身優勢明顯而被城投公司所青睞。在2009年中央政府出臺4萬億投資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的背景下,城投債迎來了空前的發展機遇。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數據顯示,2009年全年地方企業債發行153只,發行量2223.33億元,而其中城投債的融資規模將近2000億,不僅占到地方企業債數量的絕對多數,而且遠超過2008年全年城投類債券共406億元的規模。
通過城投債融資進行城市建設經實踐被證實為一把雙刃劍,在給城市建設帶來資金流的同時,也使城投公司及其背后的地方政府背上了巨額的債務負擔。因為償債機制或者承諾的還款來源均與財政擔保或土地抵押相關,而這些債務卻很少進入地方債務收支的預算管理,很多城投公司多頭舉債,由這些隱性債務造成的風險正在不斷加大。